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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政落地,消防安全评估业务将迎来新机遇

3月15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相关事宜的通知(试行)》。本通知自2024年3月15日起实施,试行期暂定一年。

一、联合验收制度实施后的房屋建筑工程

2018年10月15日后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按照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规定实施,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不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联合验收制度实施前的房屋建筑工程

对于2000年4月7日至2018年10月15日期间已完工的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分类别办理:

(一)对于已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建设单位可按照优化后的办事指南要求提供建设、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手续,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出具竣工备案意见。

(二)对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未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人防建设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且已投入使用并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属地街道进行违法建设处理后同意现状保留的既有建筑;

2、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人防建设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部分缺失的既有建筑;

3、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人防建设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齐全,但因各方主体或资料缺失的既有建筑。

处理方式统一为:建设单位应对既有建筑开展结构安全性及抗震鉴定、消防安全评估、购买既有建筑保险、补办人防建设许可手续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并凭规划验收(规划条件核实)意见、合格的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性及抗震鉴定报告,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意见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材料、既有建筑保险保单以及城建档案馆接收文件等资料,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分工出具竣工验收备案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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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评估的标准依据是什么?

消防安全评估按建设时相关建筑防火设计标准为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应为一年内有效的合格报告。

(二)如何查询获取消防安全评估单位名单?

消防安全评估相关单位可参考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对外公布名单

(网址http://210.76.75.103:811/WebPage/MoreJGList.aspx

名单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行业市场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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